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同意提名何金辉先生、廖发培先生、汪时锋先生、QUEK CHING PO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同意提名楼燕芬女士、喻梅女士、何建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楼燕芬女士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被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来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楼燕芬女士、喻梅女士、何建龙先生均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上述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全体董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何金辉: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杭州叉车厂外销部经理;2000年5月至2024年1月,任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07年9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金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61,245股,通过安吉中力恒之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25,282,004股公司股份,通过安吉中前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96,122股公司股份,通过安吉中搬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520,121股公司股份,通过安吉中平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223,433股公司股份。何金辉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诚信档案,何金辉先生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廖发培:男,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通用零件部副部长;2004年5月至2018年8月,任杭州中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通用零件部部长、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中力联众进出口有限公司通用零件部部长、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通用零件部部长、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发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安吉中前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862,483股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诚信档案,廖发培先生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汪时锋: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MBA结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万向集团公司董事局监察室审计主管;200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浙江华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掌星宝(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时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安吉中平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958,916股公司股份,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诚信档案,汪时锋先生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QUEK CHING PONG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353股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诚信档案,QUEK CHING PONG先生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楼燕芬:女,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内部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高教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副理事长、浙江省价格学会理事、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资产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燕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诚信档案,楼燕芬女士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喻梅:女,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副教授,曾受国家留学基金委(CSC)资助,在英国杜伦大学接受联合培养。在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并出版专著一部。现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理事、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诚信档案,喻梅女士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何建龙: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出版法学著作3部。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专家、调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诚信档案,何建龙先生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3.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同意公司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6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230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前述原有申请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8.20亿元,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同时同意公司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6年度公司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35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9.5801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在前述原有申请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0.70亿元,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
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6年度公司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0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2.0801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以下银行金融机构增加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对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担保,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98.6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具体调剂原则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未列举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新设或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可按照实际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生效期间内新设的子公司可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超过前期经审议预计额度。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各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运作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业务和各项资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对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担保,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98.60%,因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26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51%;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5,498.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邮件、电话及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何金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5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同意提名何金辉先生、廖发培先生、汪时锋先生、QUEK CHING PO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同意提名楼燕芬女士、喻梅女士、何建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北路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